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裝修審核管理規定
1、裝修申請(含設計變更)需提交的資料
(1)填寫并提交《裝修申請表》(業戶及裝修承建商共同簽署及蓋章); (2)提交業戶委托裝修承建商進行該單元裝修工程的《裝修委托書》(業戶 需簽署及蓋章); (3)提交裝修承建商的以下資料各一份(復印件需加蓋裝修承建商的公章): 營業執照(三證合一)副本復印件(東莞或其他地區注冊及備案) 資質證書復印件(不低于貳級資質) 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法人委托書(如需要) 提供《工程消防設計審核申報表》的審核意見書(消防部門審核批復期限一 般約二十個工作日,可在領取《裝修備案表》時提交審核意見書原件進行查
驗)。
(4)如單元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設計變更,則業戶必須按規定填寫《裝修變更申請審核表》(業戶及裝修承建商共同簽署及蓋章)并準備好相關圖紙、 資料后向物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,經物業服務中心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施 工。2、簽署相關裝修文件 (1)簽署《二次裝修管理協議》《裝修承諾書》(業戶及裝修承建商共同簽署 及蓋章) (2)簽署《防火協議書》 (業戶、裝修承建商及物業服務中心三方共同簽署及 蓋章) 3、填寫相關裝修表格(根據實際施工需要)
(1)填寫《施工人員出入證申請表》(裝修承建商需簽署及蓋章)
(2)填寫《臨時動火申請表》
(3)填寫《消防放水申請表》
(4)填寫《加班申請表》
(5)填寫《裝修變更審核表》 4、購買裝修期間保險 業戶應保證裝修施工過程中不會因火災、水浸等對本項目、個人或第三方帶 來任何財物、人員的傷害。業戶或裝修公司必須在裝修施工進場前按照《商品 房買賣合同》(預售)/《房屋租賃合同》的約定金額購買裝修工程第三者責任 保險,保險受益方須同時包括:業戶、東莞市民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。 5、裝修申請資料審核
(1)物業服務中心收取及核對資料 物業服務中心負責業戶全部裝修申請資料的接收及審核,如業戶及裝修承建 商提供的圖紙及資料不全或未按規定提交的,物業服務中心有權拒收并要求補齊 相關資料。
(2)審圖 如提交的資料符合要求,一般在五個工作日內完成相關審核意見;如提交的 資料或裝修單位資質不符合要求,物業服務中心有權不接收資料,并不進行圖紙 審核,同時裝修單位不得提前進場施工作業。 6、繳納裝修保證金及辦證費用
(1)裝修保證金: 裝修申請資料審核合格后,物業服務中心將通知業戶前來辦理裝修進場手續 并繳納裝修保證金,裝修保證金的收費標準具體按照《商品房買賣合同》(預 售)/《房屋租賃合同》中的約定繳納。裝修保證金將在裝修竣工驗收合格后 30日內憑《裝修竣工驗收意見書》原件無息退還或轉為相關費用,如裝修中涉及 給排水、防水工程的,則需要60個工作日。
(2)辦證費用: 裝修承建商攜帶物業服務中心發放的《裝修備案表》原件及已填寫的《施工 人員出入證申請表》、施工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小一寸彩色相片兩張)辦理《施 工人員出入證》,收費標準為工本費人民幣10元/個,保證金50元/個。施工人員 離場后可憑《施工人員出入證》及辦證收據原件申請辦理退還保證金手續,如 相關有效憑證丟失則保證金不予退還。 7、申請及發放《裝修備案表》、《裝修變更申請表》 (1)業戶需向物業服務中心提交消防批文原件、指定項目施工合同原件(如 需要)、裝修工程第三者責任保險合同原件查驗,查驗后由物業服務中心復印 存檔。(2)物業服務中心對裝修申請審核合格、上述第(1)點資料查驗合格且已繳 納裝修保證金的業戶發出《裝修備案表》,不合格的則退回修改后再繼續提交 審核。(3)如單元在裝修施工過程中需要進行設計變更,業戶須按規定填寫《裝修變更申請審核表》并提交物業服務中心審核。 8、裝修前施工圍蔽(成品保護)和防塵保護
裝修公司取《裝修備案表》前,應按照物業服務中心的相關管理規定進 行以下各項施工前保護,經物業服務中心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步裝修施工 工作,所有公共區域保護的費用由業戶或裝修公司負責承擔。
(1)裝修前業戶按物業服務中心要求對裝修區域進行圍蔽處理。 (2)對單元區域內已安裝的空調設備,供風、回風及排風風口,煙感、溫感 探測器等進行相應的防潮、防塵、防機械損傷保護。
(3)對單元內的排水設施管道進行防雜物保護(如需要)。
(4)單元外立面保護材料根據物業服務中心的要求進行保護。 (5)所有隱蔽工程完成封蔽之前,需通知物業服務中心相關人員現場驗收, 才可繼續完成下一道工序(例如防水工程、重要管網布線工程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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